close

轉貼:

15歲成魔 少年殺人姦屍

DNA戳破謊言 求刑15年

  蘋果日報 2011年 08月31日

【潘岳╱宜蘭報導】宜蘭一名15歲少年今年2月潛入民宅行竊時,驚醒58歲女屋主,他竟冷血用枕頭等物悶死女屋主;更令人髮指的是,他還剝光死者衣褲姦 屍,並在犯案後用贓款染了一頭紅頭髮耍帥。少年2天後落網,他否認性侵,但日前驗屍報告出爐,死者下體有少年DNA反應,他才坦承姦屍。檢方昨將少年依殺 人罪起訴並求處15年徒刑,姦屍涉污辱屍體罪另由少年法庭審理。

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嚞慧昨指,當初警方將少年依殺人罪移送時並不知姦屍犯行,故污辱屍體罪不能一併起訴。

死者夫斥「沒天良」

被害張姓女屋主的丈夫昨得知妻子遺體曾被冒犯,憤怒說:「太沒天良了!錢拿走就算了,還殺人、侮辱人,到今天我的心情還無法平復。」求刑15年「太輕了!他出來一定會再犯。」
檢警調查,涉案少年是國二生,父母離異,由當貨車司機的父親監護,2年前他隨父親從台南轉學到宜蘭,因行竊被裁定保護管束,安置中途之家,年初才返校上課,放學就得回中途之家。被害張姓婦人與丈夫是生活儉樸的菜販。
今年2月19日,少年放學後未回中途之家,遊蕩到隔天凌晨,偷了一輛腳踏車,騎到宜蘭市區一條巷子裡,發現一幢3層樓民宅的1樓窗戶沒關,便潛入屋內,摸黑上2樓男主人房內偷走1300元和1支手機,接著到隔壁女主人張婦房間,偷走錢包內3800元及1支手機。

落網辯稱故布疑陣

少年繼續翻找財物時,不慎踢到桌腳發出 聲響,張婦被驚醒,少年擔心犯行敗露,立即脫掉外套摀住張婦的臉,再抓起棉被和枕頭猛壓張婦頭部,張婦試圖喊叫掙扎,但少年身高170公分,十分壯碩,只 有150公分的張婦無力抗拒,10多分鐘後,少年見張婦不再掙扎扭動才鬆手,他還伸手觸摸張婦頸動脈及鼻息,確定已死亡,隨後脫光張婦衣褲姦屍後逃離。
少年犯案後用偷來的錢染了一頭紅髮,還穿耳洞,並跑到網咖鬼混;他表示這樣才好看、才帥。隔天凌晨,少年又到一處民宅行竊,失風落跑,但被民眾看見紅髮特徵,第2天被警方逮捕。
少年到案後坦承行竊、殺害張婦,因張婦死亡時全身赤裸,衣褲散落床下,警方懷疑少年性侵死者,但少年說:「那是從電視新聞報導學來的故布疑陣手法。」

「見斷氣突性衝動」

林嚞慧指出,檢方當時就懷疑少年說詞,經複驗採集死者下體分泌物送驗,月初報告出爐,果然驗出與少年相符的DNA(Deoxyribonucleic acid,去氧核糖核酸),少年才俯首認罪,坦承「見對方斷氣後,突然性衝動,便將仍有餘溫的死者衣褲脫光性侵」。
得知少年冒犯遺體,曾輔導過少年的中途之家主任胡碧雲昨說:「很驚訝!也很難過!」她說:「少年初來時,園方曾進行兩性教育與心理衛生輔導,並沒有觀察到他在『性』方面有異樣,很難相信他會有如此可怕行徑。」
長榮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蔡青芬說:「這名少年病得很嚴重,可能曾目睹親人性暴力行為,或從電視上觀看色情暴力,導致人格扭曲。」

污辱屍體可判5年

至於少年對年齡幾可當他祖母的婦人下毒 手,普門醫院精神科醫師劉光中表示,現代年輕人的愛與性是分開的,一旦慾望太強,只要能解決性需求,不會在乎倫理道德。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長鄭瑞隆認 為,少年有嚴重性心理偏差,應好好輔導,否則日後刑滿出獄,再犯機率極高,非常危險。
律師李秋銘表示,強盜殺人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,但少年未滿18歲,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得減輕其刑。另姦屍是污辱屍體罪,最重可處5年徒刑,少年犯也可減刑。未來法院審理時,殺人和污辱屍體罪併罰,判刑最重應不會逾20年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明清工作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